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冲江河治理工程施工期环境检测及环保验收服务
(二)服务内容:完成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冲江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及监测报告编制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完成水保验收。
(三)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内所约定的全部水土保持监测及监测报告编制工作完成为止。
(四)项目地点:玉龙县石鼓镇。
(五)项目规模: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冲江河治理工程位于丽江市玉龙县石头乡、石鼓镇境内。总投资6604.40万元,建筑工程费5270.29万元。本次治理工程包括利苴段、石头段两段。利苴段长7.71km,起于丽江市玉龙县石头乡三岔河,至丽江市玉龙县石头乡下桥头处结束;石头段15.2km,起于丽江市玉龙县石头乡上香多,至丽江市玉龙县石鼓镇鲁瓦村处结束。治理河长总长为22.91km,治理堤防长度共计19.14km,其中防洪堤中C20埋石混凝土重力式挡墙总长13.74km,C20埋石混凝土仰斜式挡墙总长5.4km,新建排水渠3.38km,其中左岸新建1.15km,右岸新建2.23km。新建取水建筑物7座、修复1座,新建人行桥2座,拆除重建人行桥1座,拆除重建机耕桥1座,新建下河踏步11处,新建排涝涵15处。
(六)最高限价:¥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响应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响应人报价为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除支付与响应人所签订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七)采购方式:最低评标价法。由采购评审小组在确认报价、单位资质、人员要求等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八)资质要求: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二、采购文件获取
请拟参与的响应人于2025年2月27日至28日(北京时间:8时至18时内)持营业******水务局101室领取采购文件。
******水务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
******街道文笔路1******水务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人大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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