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云南省永胜县LNG气化站及CNG减压合建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4年 8 月 28 日—2024年 9 月 3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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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4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云南省永胜县LNG气化站及CNG减压合建站工程 |
丽环审〔2024〕3-2号 |
2024年8月27日 |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
2024年8月28日
杨剑英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