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关岭县)三标段”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关岭县)三标段施工招标,现做出以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第1条:本项目贵州长******改革局以2501-520424-04-05-365153批准建设。
修改为:本项目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关岭县)三标段已由贵州省财政厅以黔财资环〔2024〕64号批准建设。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Ⅰ=50-P×K×100。
修改为:Ⅰ=45-P×K×100。
3.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权重表作删除(已划删除线)。
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故保证金缴纳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8日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公告.pdf
答疑澄清3.pdf
三标段答疑招标文件正文02.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