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关岭县)一标段”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关岭县)一标段施工招标,现做出以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第1条:本项目******改革局以2501-520424-04-05-365153批准建设。
修改为:本项目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关岭县)一标段已由贵州省财政厅以黔财资环〔2024〕64号批准建设。
2.原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规模:实施2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复绿复垦。
修改为:地形重塑(1.坡面清理19455㎡,2.建(构)筑物拆除472m3,3.场地平整35861㎡)、土壤重构(1.面状覆土10128m3,2.条带状和点穴状覆土1924m3,3.耕地土壤培肥19620㎡,4.林草地土壤培肥7880㎡,5.挡土石埂543m3,6.截排水生态沟2150m,7.格宾挡墙265m3,8.浆砌石挡墙39m3)、植被恢复(1.灌木籽播撒2636㎡,2.栽种爬藤4564株,3.播撒草种24126㎡,4.栽种灌木21428株,5.栽种乔木1159株)、标识标牌(标识标牌7个),具体规模详见项目《勘查与施工图设计》;
3.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权重表作删除(已划删除线)。
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故保证金缴纳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8日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公告.pdf
答疑澄清1.pdf
答疑招标文件正文02.18.pdf